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申请减免学费规定(试行)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申请减免学费规定(试行)

首体校字【2021】114号


为支持、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营造我院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减免学费的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的学业,且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金》证件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遵守校规校纪;诚信文明;身心健康。

4优先考虑军烈属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为学院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分类及额度:

1.家庭经济困难和遇有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减免当年学费的三分之一。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水平,家庭无力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足额生活费用或家庭遇有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减免当年学费二分之一。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无力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最低生活水平,可以申请减免当年学费。

三、申请程序: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于新学年初或新生入学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同时,要提供父母收入证明和县(市)人民政府民政局颁发的《社会保障金》证件,以及家庭所在地镇(乡)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

2.各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要广泛征求该生所在班级的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骨干的意见,形式可以是座谈会、无记名投票等,目的在于清楚地了解申请学生的真实情况;将具有申请资格的初选名单在本系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全体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填写《申请减免学费登记表》,签署本学院审核意见,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新学年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审核后的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情况,经分析研究后报学院,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党委学生工作部公示一周,并报学院财务处备案,各系监督执行。

四、本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申请减免学费规定(试行)》(首体院字200477号)同时废止。


首都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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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实施办法(试行)

1.申请学生必须诚实。不允许编织材料、欺骗伪造。有此记录的学生将失去一切评优、受助、出国推荐的资格。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2.各学院要认真初审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程序办事。即:在学生骨干范围内公开讨论,征求意见;学生辅导员书面陈述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和在校品学表现(含既往诚信记录);申请学生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情况均系属实。如发现任何伪造欺骗等不诚实问题,将会导致失去任何资助的可能并记入本人档案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学院领导与申请学生谈话并记录;名单要经过系务会讨论,公示一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学生的公示。

3.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会同有关学院和部门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调查,建立意见箱。如发现有违反校规校纪、弄虚作假、个人平时消费与其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不符者,将取消减免资格,补交减免学费,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全体学生有权监督申请学费减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负责地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

5.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研究和领导。要特别注意不仅在经济上帮扶,更要在精神上鼓励和心理上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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