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首体校字【2021112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凡当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奖资格:

(一)当学年内没有修满所选课程学分(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当学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处分,且未在当学年内解除;

(三)当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课程考核不及格;

(四)当学年留级、降级、接到试读警告或退学试读。

二、评选比例和金额

本科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的学生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000//学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800//学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学年。

各等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5%,校级三好学生原则上在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二)二等奖学金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13%

(三)三等奖学金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23%

三、评选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辅导员主持本年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九、十月份结合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进行。

(二)各学院根据每个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三)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表彰。

四、奖励办法

(一)在全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登记表存入获奖学生个人档案;

(三)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励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所获奖励只取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

(四)在评定条件同等情况下,学生干部优先;

(五)对已获奖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首体院学字202027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首都体育学院

20218